| 代理合作级别 | 县级市 | 地级城市 | 地区级(含所辖县市) | 直辖、省会城市(含所辖县市) |
| 独家代理费 | 3万 | 6万 | 12万 | 18万 |
| 总部免费铺货 | 1.8万 | 2.8万 | 4.8万 | 7.8万 |
代理商权益
1.有权获得总部商标、商号、VI系统及整套营销策划模式。
2.有权在代理区域内独家垄断经营或开设多家经营店。
3.有权在代理区域内发展分店,收取进货款和销售产品并行使管理权,首批进货款与总部分配比例:6:4(注:公司收取加盟费时,代理区域内加盟费由代理商收取)。
4.乙方代理后,如开店,总部派市场专业指导策划师上门服务、协助选址、装修、摆货、开业策划及现场员工培训支持。
5.乙方代理后,如不开店,乙方可设办公场所。甲方在央视、卫视宣传时,乙方可亲自享受电视专访、广告宣传及刊登乙方办公电话、地址支持。
6.乙方代理后,甲方可向乙方提供其代理区域范围内的相关客户资料。
7.广告费支持:累计进货50万元总部承担广告费1万元,进货80万元总部承担广告费2万元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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